近日,网易公司指腾讯公司抄袭其“新闻客户端设计”掀起骂战。这令公众回想起一年多前腾讯和奇虎360的“3Q之战”。互联网行业纠纷绕不开知识产权侵权之争,其最终考验的是互联网企业赖以生存的创新力。
互联网企业“抄袭”纠纷频发
近日,网易公司发布声明称,其新闻客户端产品在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等设计上遭到腾讯的抄袭,并要求腾讯将产品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腾讯公司随后回应,腾讯是最早推出客户端的新闻门户之一,4月11日发布的新版本在产品功能、交互设计和内容框架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
笔者了解发现,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文版排名中,目前网易新闻客户端是热门排序第一的新闻类免费应用,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现居同类第三名,二者之间正进行激烈的角逐。
据悉,此类“抄袭”纠纷目前在互联网业内并不罕见,国内市值排名前列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中,百度、腾讯、新浪、网易、盛大、搜狐等都曾面临类似纠纷,或指责对方抄袭,或被指存在抄袭,涉及产品包括网页设计、游戏、客户端及文字内容等。
除了此次“抄袭”纠纷外,今年2月,搜狐公司也曾因节目盗用美国某知名脱口秀节目片头,由负责人通过微博向对方致歉。2011年1月,盛大旗下的麻球游戏宣称,腾讯游戏频道未经授权使用其游戏作品,并屏蔽了广告及链接,腾讯回应称系转载时编辑审核不严,紧急下架涉及的所有游戏。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背后,其实是商业利益的角逐和市场份额的争夺,如果确属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企业首先应当明确主张的是什么权利,进而在事实的基础上、法律的框架中处理纠纷,同时不能损害用户的权益。
纷争暴露企业创新力不足
业内人士认为,网易、腾讯两家公司在游戏、门户、电邮及移动增值业务上有很多重合,竞争由来已久,其间二者在很多业务的形态上,都曾借鉴过对手或第三方产品的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认为,目前,尽管仅仅依据用户界面、外观感受相似,还不能判断腾讯属于侵权行为,但在此次纠纷的背后,互联网行业必须认识到,创新力是企业的生命线,唯有创新才能够让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纠纷频发反映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确缺乏创新力,行业龙头理应借创新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一直热衷于维护封闭的在线服务平台,对新出现的网络服务采取抄袭、借鉴的手法。”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模仿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缺乏持续地创新,长此以往终将被取代,创新力不足是对互联网行业最大的打击。
据了解,2011年,谷歌公司预计获得专利数量超过两万件,几乎成为全球年度获得专利最多的公司,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企业所获专利,与国外同行企业相比相距甚远。
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后,互联网龙头企业有条件依赖庞大用户量,对新的服务进行低成本的模仿,然而,长此以往只会造成企业竞争力减退。
互联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魏武挥认为,模仿并不是国内企业独有的,但目前互联网行业更乐于追逐“短、平、快”的运作模式,缺乏做长期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十分可怕的。
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市场
互联网时代酝酿新产品的周期很短,这和一般意义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较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有专家认为,互联网行业所催生的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引发的产品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企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节奏必然被市场淘汰。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拿来主义’是难以为继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对手绝不仅仅来自国内,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缺乏创新驱动,企业将逐渐失去吸引力。”朱春阳认为。
据悉,目前国内的网络新闻客户端大多借鉴了国外成熟市场已有的架构原型,一些所谓的网络“微创新”通常也是建立在借鉴的基础上,但是互联网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不能止步于此。对此,魏武挥等专家认为,我国互联网行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要推动营造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环境,除了细化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借助成熟的风险投资、商业运营和上市机制等,培育创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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